西青区张家窝工业园投资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9
国内外单位及个人到张家窝工业园投资开发,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工业园区内企业,可享有同西青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同样政策待遇。
2.工业园各项建设用地采用土地出让、出租等形式,价格优惠。
3.再工业园从事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天津市开发区标准执行,实际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
4.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5.属于先进技术型企业,减免期满后,经确认仍为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以延长3年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6.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多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兴办新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的40%;若上述投资投入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