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支持企业科技进步的相关政策(二)
| 税收优惠政策 |2015-12-02
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相关政策,天津市主要有两个文件作出相应规定。
(一)《天津市涉农区县工业技术改造市财政扶持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扶持涉农区县重大项目和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用补助或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每个申报项目只可选择其中一种。
区县重大项目补助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涉农区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额度,按照项目已落实贷款总额6%确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额度,按实际购置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6%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50万元。
(二)《天津市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经严格审查,对于确实需要支持、确实不需要银行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可申请投资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
单个项目贴息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